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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蜜莉」控「妙可麻」抄襲LINE貼圖 判決結果是…

宅貓妙可貼圖。(截取自LINE)

宅貓妙可貼圖。(截取自LINE)

2019/07/24 16:34

〔記者陳慰慈/新北報導〕LINE貼圖創作者妙可麻創作的「宅貓妙可」,被「愛蜜莉與波奇圖文插畫」的作者愛蜜莉指控,抄襲她2009年起參考寵物貓「波可」所創的「波奇貓」,但新北地院調查認為,兩貓在耳朵尖銳角度及間距部分雖有雷同,但毛色、嘴鼻、腮紅、個性等部分仍有諸多差異,難認已構成實質近似,判妙可麻無罪,可上訴。

檢方請來的著作權專家鑑定認為,妙可麻早期繪製的「妙可貓」畫法和愛蜜莉的「波奇貓」不同,但後期風格轉為相似,認定有高度相似性,加上也曾有網友反應將兩貓混淆,去年依違反著作權法起訴妙可麻。

審理時,妙可麻坦承2015年5月起在LINE販賣「宅貓妙可」貼圖,但強調是獨立創作沒有抄襲,「宅貓妙可」角色、毛色等外型是源自她養的真貓「妙可」來創作再作微調,透過眼睛來傳達「妙可」的形象,因為牠常有不屑或囧囧的表情,嘴鼻部位也是照著畫,是粉紅色倒三角的鼻子和兩顆圓圓的蛋蛋嘴。

妙可麻說,創作前期確定毛色、第二、三期主要針對臉型、眼睛多次修改嘗試不同組合,後期是針對角色外框線條由黑色轉為咖啡色,因為咖啡色比較柔和不銳利,最後針對嘴鼻部份的演變,強調對創作者來說作品一定是持續改變的,包括HELLO KITTY、加菲貓、蠟筆小新、史努比、麵包超人、小丸子、哈姆太郎等,也不是一開始公諸於世就長現在這樣等語。

法官認為,「愛蜜莉與波奇圖文插畫」是2012年起開始陸續創作發表,而妙可麻則供稱2014年開設粉絲團宅貓妙可小角落、開始創作LINE貼圖草稿,當時角色還沒定型、長相不是很穩定,2015年才開始確定妙可五官,認定「愛蜜莉與波奇圖文插畫」公開發表時間應早於「宅貓妙可」,妙可麻確有接觸「愛蜜莉與波奇圖文插畫」的可能。但比較「愛蜜莉與波奇圖文插畫」與「宅貓妙可」,兩者在臉部線條、耳朵角度及間距部分雖有雷同,但在毛色、嘴鼻、腮紅、個性等都不同,給人整體觀念與感覺並不相同,難認已構成實質近似,而章姓鑑定人於審理中亦認為兩者沒有實質近似。

法官指出,檢方認為兩者構成實質近似最重要原因是,「宅貓妙可」就嘴鼻部分一改過往風格改畫成蛋蛋嘴,之後創作便與「愛蜜莉與波奇圖文插畫」高度近似,但鑑定過程並未考量到蛋蛋嘴此基本表現手法為擬人化動物插畫領域所普遍存在,不應被愛蜜莉所獨占、不受著作權法保護,且「宅貓妙可」採用蛋蛋嘴後,以橘色搭配紅色,外觀更接近其飼養的貓咪「妙可」,因此難憑妙可麻改變嘴鼻畫法就認定是抄襲愛蜜莉創作所致,因此判妙可麻無罪。

愛蜜莉的波奇貼圖。(截取自LINE)

愛蜜莉的波奇貼圖。(截取自L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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