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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想縱慾?軍人威脅「中出」性侵前女友

小芳極力掙扎時,遭陳男威脅性侵得逞。(情境照)

小芳極力掙扎時,遭陳男威脅性侵得逞。(情境照)

2019/07/09 09:48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台中市陳姓職業軍人於去年5月底跟女友小芳(化名)分手,不過從事淨水器販售的小芳,於分手後不到1個月,到陳男住處推銷淨水器,卻被陳男強脫衣褲性侵害,小芳極力掙扎時,陳男威脅「若再動的話,要射在裡面(中出)」,進而性侵害小芳得逞,陳男賠償20萬元和解後,小芳卻告訴法官,陳男「沒有悔意、沒有道歉,也從沒有關心過我」,請求法官「從重量刑」,不過,法院認為陳男當兵「認真辦事」,依強制性交罪判3年2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陳姓職業軍人在2016年2月入伍,今年2月退伍,他在去年5月仍是軍人期間,與女友小芳(化名)分手,同年6月23日上午,小芳向陳男推銷淨水器,來到陳男住處展示淨水器,卻被陳男抱到床上強脫衣褲,企圖性侵害之際,小芳掙扎反抗,陳男威脅小芳如再亂動,他就要「中出」,小芳遂被性侵得逞,陳男最後射精於小芳的肚子上。

台中地檢署偵辦時,陳男全盤否認犯行,檢方拿到鑑定報告,掌握陳男涉案證據時,陳男改口承認犯行,檢方依強制性交罪起訴,卻又認為陳男無前科,是職業軍人,於起訴書中聲明「從輕量刑」,給陳男改過自新機會。

台中地院審理時,陳男賠償小芳20萬元和解,但小芳卻告訴法官,陳男「沒有悔意、沒有道歉,也從沒有關心過我」,雙方雖已和解,但她希望法官「從重量刑」,不過,一審認為陳男「於軍中服務期間認真辦事」,強制性交可處3至10年徒刑,法官給予較輕量刑,判處3年2月徒刑。

陳男上訴二審,聲明再從輕量刑,並給予緩刑,台中高分院認為,陳男欠缺對異性的尊重,雖已與小芳和解,小芳卻仍當庭要求「從重量刑」,一審判處3年2月已是從輕量刑,已無再減刑餘地,駁回陳男上訴,可再上訴三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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