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統長基假油案 頂新免沒收7億、3主管改判無罪確定
頂新公司代製大統長基油品攙偽案,智慧財產法院今天於官網發布新聞稿,認為檢察官未舉證不足,無證據證明頂新公司油脂課長陳聰筆及屏東廠長曾啟明、品管組長蔡俊勇對大統劣油知情,改判3人無罪確定,頂新也免罰,無須沒收不法犯罪所得定讞。(資料照)
〔記者陳慰慈/新北報導〕頂新公司代製大統長基油品攙偽案,屏東地院前年4月依違反食安法、詐欺等罪,判頂新公司油脂課長陳聰筆有期徒刑2年、屏東廠長曾啟明、品管組長蔡俊勇各徒刑6月,得易科罰金18萬元,頂新則遭罰800萬元,並沒收不法所得7億餘元,全案上訴二審,智慧財產法院今天於官網發布新聞稿,認為檢察官未舉證不足,無證據證明3人對大統劣油知情,改判3人無罪確定,頂新也免罰,無須沒收不法犯罪所得定讞。
台北、彰化及屏東地檢署2013年11月聯合偵辦大統長基油品違法添加銅葉綠素及攙假案,查出頂新公司從大統長基購進低價攙偽油品,再更改包裝以子公司味全品牌上市,賺取暴利,引發消費者恐慌。
屏東地檢署調查後認為,陳聰筆、曾啟明及蔡俊勇明知大統長基油品攙偽或添加違法添加物,卻基於詐欺取財,從2008年起陸續向大統長基購入攙偽、假冒或添加違法銅葉綠素的橄欖油及葡萄籽油運送至頂新屏東廠,利用不知情員工製造分裝並販售,嚴重違反食品安全衛生旨意,且犯後態度狡飾未具悔意,2014年起訴3人,並建請法官從重量刑;一審判陳聰筆有期徒刑2年、曾啟明、蔡俊勇各徒刑6月,得易科罰金18萬元。
全案上訴二審,智財法院認為,頂新生產的橄欖油、葡萄籽油,使用大統長基原料,而這些原料是攙混葵花油、芥花油或著色劑銅葉綠素等調製的油品,因此頂新生產的這些油品客觀上有危害人體健康的風險。但檢察官並未提出證據證明陳聰筆明知購自大統長基的油品攙混的橄欖油及葡萄籽油,卻仍然購買做為原料,也未證明曾啟明、蔡俊勇刻意放寬檢驗標準而放任攙混油品,難認3人主觀上有詐欺取財等犯意,因此撤銷一審有罪判決而改判無罪,因此案是刑度3年以下之罪,不得上訴三審,頂新也免罰,全案無罪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