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統混油案首期賠償金入帳 每人可獲1萬5千元賠償
大統長基混油案喧騰一時,當時偽油堆積在台灣消保會辦公室。(資料照,記者葛祐豪攝)
〔記者葛祐豪/高雄報導〕喧騰一時的大統長基混油案,歷經4年訴訟,業者提出9100餘萬元和解金,代消費者提出訴訟的台灣消保會今早宣布,首期4260萬元已入帳,2840名被害消費者,每人可獲1萬5千元賠償。
大統長基食品公司因攙偽假冒「純橄欖油」等8大類食用油品,並違法添加未經許可添加物「銅葉綠素」調色,偽冒色澤標示於油瓶上,再將產品販售至賣場,全案經彰化檢察署於102年10月起訴大統長基負責人高振利等人。
台灣消費者保護協會從102年11月起,受理各縣市消保官協助處理的團體訴訟申請登記,於103年4月提起消費權益損害的團體訴訟,進行冗長的民事求償程序。
第一審訴訟,彰化地院於104年5月判決大統長基與高振利,應連帶給付被害消費者2840人,共9105萬6384元。
台灣消保會提起二審上訴,由台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審理,但因全案纏訟多年,為了讓消費者早日獲得金錢賠償,台灣消保會於去年12月18日,同意被告的和解請求,金額是9105萬6384元。
依和解內容,大統長基公司及負責人高振利,首期應先給付每位消費者1萬5千元、總數4260萬元,台灣消保會今早宣布,首期4260萬元已入帳。
台灣消保會表示,獲賠消費者於收到掛號通知後,請於3日內將身分證正、反面影印本及存摺簿影印本,以掛號寄至台灣消保會,並限參加本團訟的本人領取及銀行轉帳,不發現金。
至於剩餘的4845萬元,台灣消保會將假執行扣押高振利名下的財產,強制執行,屆時再做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