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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錢最貴!雜工網約12歲女童 嘿咻一次要賠60萬元

簡姓男子前年透過臉書結識女網友小婕(化名),隔天約出來發生性關係,未料事後接到警察通知,指小婕年僅12歲,他已觸犯妨害性自主罪,嚇到六神無主。(情境照)

簡姓男子前年透過臉書結識女網友小婕(化名),隔天約出來發生性關係,未料事後接到警察通知,指小婕年僅12歲,他已觸犯妨害性自主罪,嚇到六神無主。(情境照)

2019/06/22 16:17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簡姓男子前年透過臉書結識女網友小婕(化名),隔天約出來發生性關係,未料事後接到警察通知,指小婕年僅12歲,他已觸犯妨害性自主罪,嚇到六神無主,趕緊求和,但因以打雜為生,資力不足,和解失敗,被判刑3年6月,高等法院日前再判他應賠60萬元。

簡男國中畢業高職肄業,以打雜工維生,前年瀏覽臉書看到小婕,一時驚為天人,主動私訊聊天,小婕也熱情回應,雙方聊到不能自已,決定隔日相約見面。

隔日晚間10時許,簡男到小婕住家巷口接她,不顧她稚氣未脫,一付未成年的模樣,竟把她載回家上下其手,未經世事的小婕不知如何拒絕,迷迷糊糊中就交出初夜。

事後小婕父親察覺愛女晚歸、神情有異,連忙追問她的去向,得知愛女受辱,怒不可遏,堅持提出告訴,此時簡男才知道事情嚴重,趕緊尋求和解,惟小婕父提出150萬元精神慰撫金對他來說過於高昂,無力負擔,和解破局。

雖然簡男承認犯行,但未獲被害者原諒,無法酌減其刑,法官遂判他3年半;小婕父則另提出150萬元的民事損害賠償告訴。

高院指出,簡男明知小婕僅12歲,仍跟她發生性關係,不法侵害身體及性自主權,導致她精神上受有痛苦,應依侵權行為規定給付財產上的損害賠償,考量簡男年收入僅4.2萬元,經濟狀況不佳,判應賠60萬元適當,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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