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盜領老母367萬元棺材本 再牽老母的手蓋印撤告訴狀
法院認為老母沒有撤銷告訴的真意,依偽造私文書罪,判決張女及其兒子各1年10月徒刑,可上訴。(示意圖)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台中市張姓女子是88歲何姓老嫗的女兒,卻與其兒子在2015年間盜領老母的「棺材本」367萬元,老母怒而提告後,張女牽老母的手,用指印蓋和解書與刑事撤回告訴狀,再持文件向法院聲明老母已撤銷告訴,還偷錄誘引老母撤銷告訴的對話,拿去當呈堂證據,不料,老母卻說,她根本不識字,也不瞭解什麼是和解書、刑事撤回告訴狀,法院認為老母沒有撤銷告訴的真意,依偽造私文書罪,判決張女及其兒子各1年10月徒刑,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何姓老嫗是張女及其兒子的母親與外婆,2015年間,老母把存款與印章交給女兒與外孫保管,卻在同年9月起,陸續被張女及其兒子(女兒與外孫)持印章盜領367萬元,用於支付保險費、買車等開銷,其餘存於兒子的帳戶內,老母驚覺存款不見了,控告女兒與外孫,不料,張女卻提出蓋有老母指紋(指印)的和解書與刑事撤回告訴狀,聲明老母已經撤銷告訴。
台中地院審理時,張女不但宣稱老母已撤銷告訴,她還提出一段錄音,來佐證老母已撤告,這是她與老母談判時所錄,錄音顯示,張女誘引老母,說出願意撤銷告訴的話,但老母並未上當,也沒有正面回應,僅答覆說,這些錢「不是你爸爸交給我的財產,那是我年輕換回來的錢耶,我省吃,我的財產咧」,張女問老母有關撤銷告訴一事,老母回答「辦不到的事情,不要問我」,張女與兒子並全盤否認犯行,宣稱領款是用於理財,是老母的其他子女煽動老母提告。
張女宣稱老母已撤銷告訴,老母卻說,她不識字,是女兒拿她的手,在文書上蓋指印,她不了解什麼是和解書與刑事撤回告訴狀,一審據此認定,老母沒有撤銷告訴的真意,依偽造私文書罪判處張女及其兒子各1年10月徒刑,兩人上訴台中高分院,但並未出庭,二審見解與一審相同,維持各1年10月判決,可上訴三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