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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差快20歲!帶小女友到摩鐵啪啪 賠70萬獲緩刑

新北地院審理後依對14歲以上未滿16歲女子為性交罪,判賠償70萬和解的王男2年徒刑,緩刑5年,可上訴。(示意圖)

新北地院審理後依對14歲以上未滿16歲女子為性交罪,判賠償70萬和解的王男2年徒刑,緩刑5年,可上訴。(示意圖)

2019/06/11 13:49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王姓男子明知年僅14歲的女友小美(化名)未成年,且2人相差快20歲,竟在停車場、摩鐵等地,與少女發生6次性行為,小美父親發現後提告,王男賠償70萬和解,新北地院審理後依對14歲以上未滿16歲女子為性交罪,判王男2年徒刑,緩刑5年,可上訴。

檢警調查,2015年間,當時33歲的王男因網路遊戲結識小美,進而交往成為男女朋友,但他明知對方未成年,竟帶著小美到某停車場親熱,還要求小美口交,另又帶著小美上摩鐵「啪啪」,從2015年11月起至2018年1月間,共發生6次性行為。

小美家長事後發現2人關係後提告,王男坦承犯行,並承諾賠償70萬元達成和解;合議庭認為,王男案發時是身心成熟的成年人,僅因一時私慾,明知小美是身心未臻成熟的少女,對男女之事尚屬懵懂階段,欠缺成熟判斷性自主能力,其所為影響小美未來身心發展甚鉅;惟兼衡2人是男女朋友,王男未以強暴、脅迫等方法犯案,犯後認罪且和解,有悔意,給予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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