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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女友付錢被當小偷 法官:不相信有女友

陳姓男子到寶雅百貨行竊,卻辯稱是在等女友付錢,不過南院認為女友存在缺乏實據。(民眾提供)

陳姓男子到寶雅百貨行竊,卻辯稱是在等女友付錢,不過南院認為女友存在缺乏實據。(民眾提供)

2024/04/05 06:56

〔記者王捷/台南報導〕陳姓男子今年一月底到台南的一間寶雅百貨偷走口紅、內褲、絲襪還有手錶等,快4萬多元的商品,全裝進自己準備的大袋子中並徒步離開現場,他被店家抓到後,卻辯稱要等女友來付款。但南院簡易庭認為,從偵察到審理,都沒有看到陳男女友,認為他亂講,判處他拘役50天。

今年一月間的下午四點多,陳男拿著大袋子走進寶雅,先徒手拿起一袋零食,接著是化妝品區,選了45條口紅和7個眼影盤,之後拿了28支手錶、2個掛鐘,還有9件女性內衣、22雙絲襪,將這些物品全被他放進大袋子中,但他沒有結帳就走出店門,被保安人員攔下。

陳男被店家逮到後辯稱,他沒有要偷,他是在等女友過來結帳,才會站到店門口,比較容易被女友看見,不過店家認為,他沒有結帳就繞過收銀台、走出店外,認為陳男是要行竊,在警方做完筆錄後也依法將他移送。

不過陳男在法庭仍辯,他知道沒付錢就拿走商品是竊盜,但他沒有要偷,是真的在等女友,但是法官質疑,如果真有這回事,為什麼要把商品帶出賣場?應該可以先把商品放在店內櫃台,而且從陳男被捕到審理,法官都未見陳男所謂的女友現身,這不符合常理,因此法官認為,陳男犯竊盜罪,判處拘役5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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