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歲男與14歲少女嘿咻3次 媽媽出面賠對方28萬獲緩刑
剛滿18歲吳姓男子與小他4歲的小芯(化名)嘿咻3次,意外被小芯母親發現。(情境照)
〔記者林嘉東/基隆報導〕剛滿18歲吳姓男子與小他4歲的小芯(化名)嘿咻3次,意外被小芯母親發現,挨告與「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女子為性交罪」;吳母在法院進行準備程序時,與小芯的母親庭外和解,願意賠償小芯家人28萬8千元。基隆地院因此判吳5月徒刑,緩刑2年。
判決指出,吳姓男子今年1月間,8天內約小芯到他3樓住處發生3次性行為。由於2人在手機LINE中大聊3次性事的過程,被小芯的母親意外發現,怒告女兒遭吳性侵。
檢察官調查認定,吳男與小芯是在兩情相悅下發生性行為,但小芯滿14歲,將吳依涉犯「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女子為性交罪」起訴。
法院開庭進行準備程序時,吳認罪,經檢察官聲請改依協商程序,吳母遂於庭外,與小芯的家人達成和解,願意賠償小芯家人28萬8千元。法院因此不經言詞辯論,判吳5月徒刑,緩刑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