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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供帳戶給詐騙集團使用 女子辯「存摺與提款卡早被偷了」

桃園地檢署依違反洗錢防制法將季姓女子提起公訴。(記者周敏鴻攝)

桃園地檢署依違反洗錢防制法將季姓女子提起公訴。(記者周敏鴻攝)

2019/04/12 13:49

〔記者周敏鴻/桃園報導〕桃園市季姓女子被控提供4個銀行帳戶給詐騙集團使用,違反洗錢防制法,她供稱,4個帳戶的存摺、提款卡失竊,才會被詐騙集團利用。桃園地檢署調查,她開戶時間太近,被通報為警示帳戶後才報案,有違常理,無法採信她的供詞,已將她提起公訴。

2017年11月12日晚間,兩名被害人分別匯款到季女(24歲)的4個帳戶,金額為2萬9985元、3257元、2萬9988元、5545元,立刻被提領一空,他們發現受騙報案,警方追查後,將季女依違反洗錢防制法送辦。

季女否認提供帳戶給詐騙集團使用,她供稱,2017年11月9日,她外出買菜,將銀行帳戶的存摺、提款卡等放在機車椅墊下方車廂內,買完菜後發現椅墊被撬開,存摺與提款卡都遭竊,而她有習慣將提款卡密碼寫在存摺上,詐騙集團因此得以利用她的帳戶當人頭帳戶使用。

檢方說,季女有2個帳戶,是在被偷竊前才剛辦好,而她供稱的存摺與提款卡被偷竊案件發生後,她沒立刻向警方報案,而是等到4個帳戶都被通報為警示帳戶後,她才前往派出所報案,不合常理,難以採信她的供詞,已因她涉嫌違反洗錢防制法,將她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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