風水老師說不適合 女退屋被沒收440萬討不回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陳姓女子前年花2937萬購買遠雄新宿建案的一戶房產及車位,她當初看房時就知客廳陽台座向方位是南北向,而非她屬意的東西向,事後請風水老師以命盤評估後,以當初有約定若風水老師認為不適合可解約,但遠雄建設否認有此約定,沒收440萬餘元當違約金,雙方鬧上新北地院後,法官審理認為,陳女看屋時就知座向方位,不能任意反悔或撤銷,且契約也沒有「風水老師看過適合」約定,判她敗訴。
據查,2014年間,陳女原本是與遠雄建設簽約買預售屋,總價金2937萬元,支付852萬餘元後,因發現預售屋門口牆面設置6個弱電箱,雙方協調後再簽協議書,解除預售契約,改買本案房產,價金相同,原852萬餘元轉為已付價金;但因陳女後來不再支付價金,遠雄催告未果,遂發函通知解約,並沒收440萬餘元。
陳女認為,當初因眾多因素未能於簽約前聯絡上風水老師、確認方位,但簽約前就有表明,客廳陽台座向方位是南北向,不是東西向,故簽約後,須請風水老師確認方位是否確實適合,若不適合,就不會買。
陳女主張,遠雄人員未表示反對,她才會簽約,且因對方職員詐欺,而未將上述約定記載在契約內;她認為自己有權解約,提訴要求返回440萬餘元,且若法院認為她主張並無理由,也應酌減違約金。
遠雄建設反駁,陳女買的是成屋,可輕易判斷客廳陽台方位,且並未同意「客廳陽台座向須為東西向」一事。
法官也認為,陳女看屋時就知道客廳陽台座向,仍出於自由意願簽約購買,已接受座向方位現狀,應受契約拘束,不能任意反悔或撤銷,且遍查契約並無「經風水老師看過適合後才換屋」條款;另依契約,違約要沒收總價百分之15當違約金,遠雄扣440萬餘元當違約金自屬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