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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紙黑字寫明「不負責」 買到海砂屋想退不准

2016/07/03 21:54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新北市花姓男子前年間花960萬買下一間房產,事後指控賣家沒有告知是海砂屋,要求退還價金及賠償1000萬;但賣家說他不住那裡,不知是否為海砂屋,僅聽聞附近有海砂屋,因此在買賣契約約定:「賣方不負氯離子(海砂)瑕疵擔保責任」新北地院法官認為有白紙黑字為證,判花男敗訴。

據查,花男與孫男於前年6月簽訂契約,以960萬購屋,但花事後指控,因鄰居傳聞該處是海砂屋,經檢驗確實為海砂屋,此為買賣重大訊息,賣家卻未告知,且契約加註「賣方不負氯離子(海砂)之瑕疵擔保責任」等字,可見對方明知房屋為海砂屋,卻故意保持沈默,不告知不知情的買家,他明顯是受到詐欺而購買。

花男要求返還買賣價金及賠償合計1000萬元;對此,孫男主張,他於101年間以投資為目的,購入此屋,並不住在該處,並未進行氯離子濃度檢測,僅聽說附近有海砂屋情形,自己也不確定是否為海砂屋,為免除日後爭議,有告知仲介,契約中須特別加註,免除賣方氯離子濃度過高瑕疵擔保責任。

孫指出,簽約前曾再次說明,簽約時又有特別約定,花看完後有簽名,顯見花男對房屋氯離子濃度可能過高,及可能為海砂屋狀況已有了解;法官也認為,雙方契約中的加註文字,非但並不足斷定賣家確實明知房屋為海砂屋,反而可以認定花男對房屋可能是海砂屋,應有相當認識,因此判花男敗訴;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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