準新娘緊夾雙腿保最後防線 精神仍受創判獲賠100萬
〔記者彭健禮/苗栗報導〕苗栗縣1名準新娘「小芬」(化名),因未婚夫開刀加上生活不順,經友人介紹找上石姓男子問世事,石男到小芬住處看風水,誆稱宅內有吊死鬼,且性生活不順、卡到陰,讓他幹10分鍾,氣就會通,企圖強脫其內衣、拉她內褲窺視陰毛,並以手指強行要插入,因小芬夾緊雙腿才未遂;石男行徑造成小芬重度憂鬱,並影響新婚後家庭生活,苗栗地院判石男應賠償小芬100萬元精神撫慰金。
小芬因生活不順遂,經友人介紹,於2016年7月,前往桃園市大園區石男的神壇問事求助數次。同年9月,小芬的未婚夫開刀,石男得悉後,誆騙小芬是「卡到陰」所致;小芬與未婚夫為求心安,再度前往求教,石男直指兩人性生活不協調所致。
之後,石男藉故為小芬看陽宅風水,到苗栗縣小芬住處,要為她消災解厄,持毛筆在她背上筆畫符咒,竟突然將她上衣連同運動型內衣以手拉起,露出胸部;小芬趕緊拉下來遮胸部,石男又撫摸背部,小芬受驚嚇後,喝令他離開住處,但石男完全不理會,還斥小芬對神明的降駕不尊,並大言不慚說,是下面氣不通,如果讓他幹10分鐘,氣就通了,且可享受高潮,還譏其未婚夫會住院是因為幹到小芬的緣故。
石男將小芬推倒在臥房床上,手伸入上衣、撥開內衣抓、握胸部親吻,又脫下褲子及內褲,撫摸小芬下體,調侃謔稱「陰毛長成這樣,性需求很大喔!」以手指要強行插入下體,因小芬奮力以雙腳夾住才未得逞。
石男見小芬抗拒,還厚顏遊說會給1萬元,來幹10分鐘就有1萬元額外收入,還有高潮可享受等語訕笑,因小芬嚴詞拒絕且喝令,石男才離開住處。
石男因妨害性自主,一審苗栗地院判2年,二審台中高分院也維持2年。但小芬經歷此屈辱,不敢待房間只能睡在客廳,常被噩夢驚醒,甚至無法上班,一天只吃得下一餐,也影響婚後夫妻生活,被診斷患有重度憂鬱及創傷後壓力反應,向石男求償100萬元精神撫慰金。
法官認為,石男強脫被害人衣褲及撫摸下體,還不斷以鄙俗的「幹」字要求讓性交,雖屬未遂,但已屬嚴重侵害女子的身體、貞操、性自主決定權等人格法益,情節顯然重大,且根據診斷證明,被害人身心所造成的傷害極大,求償100萬元為有理由,應予准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