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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斗前鎮代會主席為子買票 一票500判4年

彰化檢警展開搜索,在羅姓鄰長家起出大量未發出買票現金。(記者陳冠備翻攝)

彰化檢警展開搜索,在羅姓鄰長家起出大量未發出買票現金。(記者陳冠備翻攝)

2019/02/22 17:56

〔記者陳冠備/彰化報導〕北斗鎮前鎮代會主席鄭俊宏於去年9合一大選期間,為求競選鎮民代表的兒子順利當選,委由熟識多年的羅姓鄰長、塗姓親家母當樁腳,以每票500元向選民行賄,一丘之貉買票行為遭彰化檢警查獲,依違反公職人員選罷法起訴,彰化地院近日審結,將鄭俊宏判處4年有期徒刑,褫奪公權4年。

羅姓鄰長行賄部分處1年10月徒刑,褫奪公權3年,收賄部分處2月徒刑,得易科罰金,褫奪公權2年,緩刑3年,並應向公庫支付10萬元;塗姓親家母處1年6月徒刑,褫奪公權3年,緩刑3年,並應向公庫支付8萬元。

判決書指出,鄭俊宏(67歲)是北斗鎮鎮第2選區鄭姓候選人父親,他於2018年9月底、10月初到羅姓鄰長住處,分別交付2萬2000元、8800元,指示以每票500元向選區內有投票權人賄選,其中2800元為「走路工」報酬;9月底,鄭男到塗姓親家母住處,交付1萬5千元,指示以每票500元向選民行賄。

檢警10月24日展開搜索,傳喚多名樁腳、選民到案說明,審理期間,鄭男、羅男、塗女等人坦承賄選,鄭男一度請求減刑,法官審酌,鄭俊宏為候選人之父,居於主導地位,嚴重影響選舉公正性,不足同情,重判4年徒刑,褫奪公權4年。

法官也考量,羅男曾因賭博罪、塗女違反電業法判刑,雖已執行完畢卻為本案行賄犯行,顯見民主、法治觀念不足,為彌補過錯,除量處其刑也命羅男、塗女應向公庫支付10萬、8萬元以啟自新。

北斗鎮前鎮代會主席鄭俊宏為子買票,彰化地院審結依違反選罷法判處4年。(資料照,記者陳冠備攝)

北斗鎮前鎮代會主席鄭俊宏為子買票,彰化地院審結依違反選罷法判處4年。(資料照,記者陳冠備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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