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市議員張運炳涉賄起訴 稱口腔癌復發100萬交保
2019/01/31 20:04
首次上稿 17:45
更新時間 20:04
〔記者鄭淑婷/桃園報導〕桃園市中壢區63歲、七連霸無黨籍市議員張運炳,涉嫌在選舉投票日當天清晨,與62歲堂弟兼競選總幹事張芳焱,一同駕車到選民住處等地並在車內交付賄款,桃園地檢署偵結依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起訴張運炳及張芳焱,全案今日移審桃園地院,法院開庭進行審理程序後,收押1個多月的張運炳獲准100萬元交保並限制住居及出海、出境,張運炳家人隨後在傍晚6點多,帶著100萬元現金將人保出,張運炳川著帽T遮蓋臉部,在家人及律師陪伴下快速離開,對於媒體詢問他不發一語,家人、律師則說「先讓他回去休息」。
張運炳被起訴後移審桃院,法院今天下午4點開庭進行審理程序,對於法官詢問,張運炳辯稱,當天選舉活動剛截止,他臨時與張芳焱相約「出去走走」,到鄉下去拜訪幾個朋友,但他並沒有下車,是張芳焱下車,彼此聊了什麼他並不知情;對於張芳焱及選民證稱,當時張芳焱是在車上交付賄款,張運炳仍稱「我不清楚」,他可能在車上休息、都沒看到,至於張芳焱可能是基於兄弟情感,主動替他「拉票、幫忙」,但當時做了什麼行為他並不知道;張運炳說詞與張芳焱等人多有矛盾。
被收押1個多月的張運炳,在法庭上以口腔癌復發、需開刀化療,且檢方已調查完成並起訴等理由,向法官表達希望獲得交保。
法官認為,全案經訊問後,足認仍有勾串證人之虞等羈押原因,但審酌證據資料並衡量比例原則,認為羈押是保全被告方法的最後手段,應認可以其他強制處分代替,裁定以100萬元交保,並限制住居、出境、出海,並不得與共犯及證人接觸及聯繫,如有違反上開命令,將構成再行覊押的事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