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涉性騷擾再改判免職確定 監委表示認同
職務法庭再度改判陳鴻斌免職。(資料照)
〔記者黃欣柏/台北報導〕前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法官陳鴻斌涉嫌性騷擾女下屬一案,歷次二度再審,日前終被司法院職務法庭判決免職,除非有新事證才能再聲請再審。監察委員王美玉、方萬富今對判決結果表示認同,並呼籲相關單位正視本案所反映出的諸多制度與實體問題。
回顧本案過程,當初陳鴻斌涉入性騷擾醜聞後,原審依規定由當時代理公懲會委員長的林堭儀擔任審判長,判決將陳鴻斌免職。陳聲請再審後,林堭儀自請迴避,改由資深法官林文舟接任審判長,但後來公懲會委員長由石木欽接任,依法應成為該案審判長,林文舟卻沒有交出審判長工作,埋下之後監院聲請「再再審」的契機。
提案監委王美玉、方萬富今指出,職務法庭再審時以女助理曾多次主動討好陳鴻斌、陳鴻斌言行與一般社交情節並無不符等荒謬理由推翻原審免職判決,改判罰款,引發各方譁然,而該次再審的受命法官陳志祥更罕見地在判決書完成前,多次上媒體護航陳鴻斌只是「婚外情未遂」,如今職務法庭再改判免職,兩人對此要表示認同。
兩人也表示,本案有其指標性意義,包括公懲會委員長在什麼情況下應擔任職務法庭合議庭審判長、法官法定原則的內涵、法官與助理間權力關係不對等所造成的性騷擾空間、如何消彌司法人員對於性別、性騷擾的陳腐觀念等,都是本案所點出的問題。
王、方也引述總統蔡英文對本案發生時的說法:「深刻感覺到台灣社會距離性別平等,確實還有一段路要走。」強調本案不會是句點,未來監察院在監督政府與實踐兩性平權的路上,將會不畏風雨地走下去,負起維護婦女權益的憲法職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