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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女瞞父親闖演藝圈 法院判經紀公司賠錢

15歲少女萱萱(化名)想進演藝圈,瞞著父親找上驚嘆號藝能公司,繳了1萬元的培訓課程費用,後來仍被父親發現,萱萱只好提告請求驚嘆號公司返還不當得利1萬元。由於萱萱未成年,契約須經監護人同意,台北地院遂認定契約無效,判萱萱勝訴。(資料照)

15歲少女萱萱(化名)想進演藝圈,瞞著父親找上驚嘆號藝能公司,繳了1萬元的培訓課程費用,後來仍被父親發現,萱萱只好提告請求驚嘆號公司返還不當得利1萬元。由於萱萱未成年,契約須經監護人同意,台北地院遂認定契約無效,判萱萱勝訴。(資料照)

2019/02/04 17:42

〔記者黃捷/台北報導〕15歲少女萱萱(化名)想進演藝圈,瞞著父親找上驚嘆號藝能公司,繳了1萬元的培訓課程費用,後來仍被父親發現,萱萱只好提告請求驚嘆號公司返還不當得利1萬元。由於萱萱未成年,契約須經監護人同意,台北地院遂認定契約無效,判萱萱勝訴。

萱萱提告指出,4年前她15歲的時候,父母已經離婚,父親是她唯一的監護人,當時因為想進演藝圈,才會找上驚嘆號公司報名培訓課程,父親後來發現這件事,並不同意她這樣做,只好請求驚嘆號公司退款。

驚嘆號公司抗辯,萱萱報名時向公司謊稱家長同意,公司才會替她拍攝宣傳照,並安排課程及通告,有些通告時間在半夜,若非父親同意,萱萱怎麼可能參加?且萱萱也有拿到通告酬勞,公司確實已盡契約義務,1萬元並非不當得利。

不過,因契約成立時間點萱萱根本未成年,一定要監護人同意,但父親曾傳訊給萱萱,表明不同意她進演藝圈,要求她索回1萬元,顯然沒有同意簽約,台北地院遂認定契約無效,判決驚嘆號公司須還錢,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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