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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志鵬今發監沒現身 北檢:下班前未報到不排除拘提

前民進黨立委高志鵬。(資料照)

前民進黨立委高志鵬。(資料照)

2019/01/04 09:50

〔記者錢利忠、陳鳳麗/台北報導〕前民進黨立委高志鵬被控於12年前與助理收賄關說案,台中高分院更二審前年11月依貪污治罪條例判高志鵬4年6月徒刑、褫奪公權4年,最高法院上週駁回上訴而定讞;當初起訴此案的南投地檢署,發函囑託台北地檢署執行科代為執行發監;北檢傳喚高志鵬今早(4日)10點須報到發監執行,但昨天下午卻收到高志鵬遞狀聲請延緩發監,北檢表示,已詢問投檢意見,投檢「不同意」高志鵬延緩發監。

北檢上午指出,投檢已回覆不同意高志鵬的延緩發監聲請。截至上午10點,高志鵬未向執行科報到,若今天下班前仍未報到,北檢不排除拘提。

投檢:由北檢決定是否准予聲請

高志鵬聲請延緩發監,南投地檢署剛剛表示,北檢以公文傳真給執行科,執行科已函覆「請準時報到」。由於已囑託北檢代為執行該案,高志鵬有執行的困難,應當面向北檢說明,再由北檢決定是否准予聲請。

此案歷審判決反覆,一審判刑5年半,二審認為國有土地讓售「非立委職權」為由改判無罪,更一審法官又採「實質影響力說」,改判7年6月;更二審因適用速審法「審理逾8年應減刑」的規定,減刑改判4年半,上週三(去年12月26日)終告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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