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達最佳瀏覽效果,建議使用 Chrome、Firefox 或 Microsoft Edge 的瀏覽器。

請至Edge官網下載 請至FireFox官網下載 請至Google官網下載
晴時多雲

限制級
您即將進入之新聞內容 需滿18歲 方可瀏覽。
根據「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修正條文第六條第三款規定,已於網站首頁或各該限制級網頁,依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規定作標示。 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TICRF)網站:http://www.ticrf.org.tw

質疑突襲式判決 高志鵬將聲請釋憲︰恐龍法官應迴避

高志鵬(資籵照)

高志鵬(資籵照)

2018/12/30 06:00

〔記者蘇芳禾/台北報導〕前民進黨立委高志鵬被控與助理收賄關說案,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審判長是當年獲馬英九提名出任大法官、後來被發現是「恐龍法官」主動要求免予提名的邵燕玲。高志鵬昨受訪指出,將與律師討論後聲請釋憲,也希望能夠討論法官迴避問題,否則像他的案子,很多人認為法官與他之間有恩怨,法官應該聲請迴避。

高志鵬擔任第六屆立委時,被控藉關說國有非公用市場用地承租價購案,收取業者五十萬元政治獻金,更二審被依圖利罪判刑四年六月,褫奪公權四年,最高法院廿六日駁回上訴定讞。高志鵬日前也說,助理拿兩百萬酬勞、給老闆五十萬,出了事還可以推給老闆,只要轉作汙點證人就沒事,助理索賄、老闆要坐牢,未來將提起非常上訴與再審。

「每次開庭,法院都應該要告知罪名,這是重要程序,絕對不能因為被告實質辯論就免除法院責任,這是重大瑕疵。」高志鵬指出,一審時判圖利罪,上訴台中高分院改判無罪,更一審採實質影響力說,依收賄罪判刑,更二審回歸圖利罪論處。不過最高法院判決時,卻說以前已經講過涉犯什麼罪,這次不用再講,難道以前調查過的案件就不用重新調查嗎?每次開庭都應該要重新告知罪名,這是被告的防禦權,也是律師的辯護權,法院應該要盡到這個責任。

他質疑這是突襲式的判決,這次最高法院的判決存在釋憲空間。他會跟律師研究後提出釋憲,整理修法配套,希望能一定程度平反。

本案審判長邵燕玲二○一一年獲得前總統馬英九提名出任大法官,時任民進黨團幹事長的高志鵬痛批馬英九提名「恐龍法官」邵燕玲當大法官是「侮辱人民」,邵因引發爭議,最後主動要求免予提名。高志鵬表示,現行規定雖然法官可以自行聲請迴避,不過規範籠統,不夠明確,如果因為他的案子,未來能修改相關規範,修得更明確,可以一定程度保護當事人,否則很多人像他一樣,被判得不明不白。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相關新聞
焦點今日熱門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時報粉絲團

網友回應

此網頁已閒置超過5分鐘,請點擊透明黑底或右下角 X 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