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宣影射潘孟安不倫 二審仍判國民黨須登報道歉
2018/12/05 16:29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4年前屏東縣長選舉期間,當時的國民黨屏東縣黨部主委張雅屏涉嫌主導製作影射民進黨縣長候選人潘孟安緋聞的文宣,屏東地院判決國民黨和張雅屏登報道歉5天,案經上訴高雄高分院後,合議庭下午4點宣判,雖判決潘孟安勝訴,但被告登報天數由5天改2天,可上訴。
據了解,2014屏東縣長選舉期間,擔任國民黨屏東縣黨部主委的張雅屏,涉嫌主導製作不實文宣,影射民進黨縣長候選人潘孟安與國民黨縣議員林郁虹有不倫關係,引發軒然大波,案經潘陣營提告,張雅屏被判刑2年10月定讞並入獄。
潘陣營並認為名譽受損,另提起民事損害賠償告訴,要求張雅屏及中國國民黨登報道歉。
屏東地院調查被告等未經合理查證,製作潘與林女藉一起出國機會偷情,及暗喻嘲諷潘涉及通姦破壞他人家庭等不實事實,並意圖影響2人選情,認定不是善意發表言論,也不是言論自由保障的範圍,判決被告等需登報5天,但被告不服上訴,高雄高分院下午判決仍需登報道歉,不過改為2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