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刀殺死老翁 兇手母親須連帶賠償千萬
2018/11/06 13:26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北市周男前年只因和晨運李翁起口角,竟持水果刀狂砍對方27刀致死。刑事部分,最高法院維持歷審見解,認定周具精神障礙,依人權兩公約不得判死,依殺人罪判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定讞;至於民事,因周犯案時僅18歲,未達民法規定之法定成年人20歲,台北地院昨如數判准周及其母親應連帶賠償死者家屬所求共1715萬餘元,仍可上訴。
刑事一審判決指出,周男前年6月在信義區四獸山區,對於88歲李翁嫌他的狗又臭還亂吠感到不滿,竟持水果刀將老翁砍死。
但周到案後辯稱,李翁抱怨在先,還拿拐杖打他,才會拿刀砍人;不過,李翁兒子否認周對父親的指控,並強調「別相信這種人還有教化可能。」
合議庭認為,周男向不認識的李翁下手,犯後還未達成和解與賠償,合議庭與家屬「同感悲憤」,但又考量周已認罪,並寫悔過書及抄佛經表達歉意,另審酌周有幻聽、被害妄想等思覺失調症等,依人權兩公約不得對精神或智能障礙者與未成年人判死,依法判處無期徒刑;三審認同一、二審見解,今年2月7日駁回確定。
民事部分,李妻及3名子女認為,手段兇殘的周男,導致家屬至今仍承受極大精神痛苦,4人因而求償精神慰撫金1700萬元及喪葬費15萬7130元,共1715萬7130元。
周男雖對喪葬費沒有意見,但認為精神慰撫金過高,應各以100萬元為妥。
法官審理後認為,李翁身上共有38處刀傷,集中在胸部部的則有27刀,身口最深達16.5公分,造成臟器多處刺傷,最終因大量失血死亡,足可認定周使段兇殘,且李妻頓失伴侶,孩子驟然喪父,昨依死者家屬所求,如數判准求償金額共1715萬713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