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恐怖情人案被「搓案」 警方過一天才受理

小如與李姓貨車司機交往一年多,結果分手後李男持續恐嚇一個多月。(記者王捷翻攝)

小如與李姓貨車司機交往一年多,結果分手後李男持續恐嚇一個多月。(記者王捷翻攝)

2018/10/28 13:46

〔記者王捷/台南報導〕28日發生女大生小如(化名)到警所想聲請保護令,卻遭警方吞案,警方事後澄清,是因小如擔心遭男友報復,才不願報案。不過依據家暴法50條規定,警方在發現有家暴嫌疑時,應該立刻通報主管機關,且不能超過24小時,今日警方再度澄清,已受理小如報案,全案進入司法程序,將積極調查中。

小如跟前男友分手後,因前男友熟知小如生活習慣以及生活處所,恐嚇小如不能封鎖他,如果沒有回訊息或接電話,他就會出言恐嚇,稱要讓小如失去重要的人,讓小如被前男友恐嚇、騷擾了一個月。

小如在無助下向警方求助,希望聲請保護令,豈料一進警所遭4位警員包圍,還稱如果報案後會讓前男友更火大,頻頻確認小如是否要報案,讓弱勢的小如無法感受警方對她的保護,最後決定不報案。

依據家暴防治法50條規定,警方發現疑似家暴時,要通報主管機關,嚇阻家暴發生。當時警員告知小如該如何自我保護後,就讓小如離開警所,也未登載聯絡資訊。

雖然警方今日未提供監視器畫面佐證,但再次澄清,沒有3位警員包圍小如,且在小如離開警所後翌日又找小如來製作筆錄,目前已進入司法程序,將積極調查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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