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飼料油假冒豬油 久豐油脂負責人判刑9年3月定讞

久豐油脂負責人邱飛龍判9年3月有期徒刑、併科罰金400萬元定讞。(資料照)

久豐油脂負責人邱飛龍判9年3月有期徒刑、併科罰金400萬元定讞。(資料照)

2018/10/04 17:03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2014年黑心豬油食安風暴中,嘉義縣「久豐油脂」公司以豬油混入其他飼料油的摻偽豬油,輾轉賣給頂新正義公司,二審依違反食品衛生管理法,判久豐負責人邱飛龍9年3月有期徒刑、併科罰金400萬元,胞妹兼廠務邱麗品判刑8年4月,久豐公司罰金900萬元,最高法院今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判決指出,久豐公司從2013年6月至2014年8月間,向新加坡商、日本商、越南商,分別進口原料豬油、棕櫚油、魚油,全都是飼料用油,成分大多含有重金屬,長期食用累積,極可能損害器官、侵害人體健康。

判決指出,邱飛龍指示邱麗調製混合這3種油,比例為1:1:1,攙偽假冒為食用豬油,透過林姓食品商輾轉賣給正義公司,致使黑心豬油流入市面,無數消費者吃下肚。

久豐油脂加熱、混合分裝的作業區。(資料照)

久豐油脂加熱、混合分裝的作業區。(資料照)

久豐油脂企業廠區內處理後的殘餘油脂。(資料照)

久豐油脂企業廠區內處理後的殘餘油脂。(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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