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低劣豬油案大逆轉!北海油脂夫妻老闆二審改判無罪
2018/09/10 20:29
〔記者王俊忠/台南報導〕2014年爆發的北海油脂公司涉嫌以低劣飼料用油混製成食用豬油案,公司負責人夫婦呂青協、呂黃麗華在一審分別被判4年6月、4年徒刑。但案子上訴二審,台南高分院在今天改判夫妻兩人無罪,全案仍可上訴。
檢方起訴指出,協慶公司、北海油脂公司負責人呂青協、呂黃麗華夫妻涉嫌指示不知情員工把不可食用的飼料油、牛油、「皮碎油」(製作豬皮革前刮取的低劣皮下油脂)混攙入公司自行榨取的粗油,再經精製假冒成可供人體食用的豬油,在國內及香港地區販售,獲取龐大不法利益。
一審在2016年依詐欺罪、違反食安法等罪判呂青協4年6月徒刑、呂黃麗華4年徒刑,經上訴到二審,台南高分院合議庭今下午宣判,原判決關於有罪部分均撤銷,協慶公司、北海油脂公司及呂黃麗華、呂青協均逆轉獲判無罪。
二審判決指出,檢察官及一審主要是依1名證人證詞,認定被告等曾經指示抽取飼料油,攪拌自行榨取的粗油後製造食用油。合議庭調查後認為證人屬資淺員工,對於打油、輸油,甚至油槽內的油品來源、種類並不清楚,懷疑證詞是否屬實。
合議庭調查認定北海公司曾出借油槽給其他貨主寄放飼料油,貨主進口的飼料油多數是「魚油」。而台南市府衛生局採樣北海公司的成品檢驗結果,只檢測出「豬」、「雞」,沒有「魚」、「牛」成分;另外,在比對數量後發現北海公司並沒有將自行進口的飼料油及牛油混製成食用豬油。
判決並說,依國家標準,食用豬油的品質檢驗規範,僅需健康、無病的豬屠體熬製而成的豬脂產品,即為合法許可,被告所買的皮碎油,是以健康、無病豬隻的豬皮上油脂作為熬製食用豬油原料,並非不可供人食用的油脂,應認定符合法律規範,不能科處罪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