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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刀劫5百元 歹徒假釋再犯、變裝滅證 重判7年4月刑

台南高分院。(資料照,記者王俊忠攝)

台南高分院。(資料照,記者王俊忠攝)

2018/08/26 21:28

〔記者王俊忠/台南報導〕曾犯加重強盜罪的周姓板模工,在出獄假釋期間,再持刀強盜超商5百餘元現金。周嫌落網後向司法單位求情說自己未婚生子,年僅1歲女兒患有先天喉頭軟化症,希望獲得減刑;台南高分院法官指周有強盜前科、假釋期間再犯強盜案,且犯案後還會變裝滅證,搶得贓款買食物啤酒與同夥朋分,沒有減刑條件,仍判他7年4個月徒刑。

二審判決指出,2014年12月22日凌晨,周男與1名不詳友人同夥騎1輛機車,到南市1家商場買1把西瓜刀,即共騎機車上街尋找作案目標,凌晨3點多許,兩人經過1家統一超商前面,見只有1名男店員在顧店。

周男即戴著黃色半罩式安全帽與黑色口罩,並拿著該把西瓜刀進入店內,以西瓜刀抵住男店員後頸部、接著喝令:「搶劫!」,使得店員無法抵抗、並打開收銀機,被周嫌搶走5百餘元現金,周得手後與在超商外把風的同夥友人一起騎機車逃離。可是天網恢恢,周嫌犯案後很快被警方查獲。

法官還查出,之前,周嫌犯下加重強盜罪,被高雄地院判刑7年4個月,此案,周在2013年1月假釋出獄保護管束,他竟在假釋期間又犯超商強盜案,不予輕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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