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不實內容檢舉警員挨告 「未散布於眾」不起訴
2018/08/10 12:36
〔記者周敏鴻/桃園報導〕桃園市政府警察局龜山警分局一名邱姓警員,因被吳姓女子檢舉「包庇鉅額債務、誹謗債權人」等不實內容,怒告對方妨害名譽,桃園地檢署調查,吳女檢舉內容僅指寄送到警方的督察單位與市府陳情信箱,並未散布於眾,已予吳女不起訴處分。
檢方調查,吳女與他人有債務糾紛,曾報警並由邱姓警員受理,後來因吳女不滿邱姓警員處理未果,就於去年8月15日、16日兩度具名寄送電子郵件到龜山警分局督察組與市府陳情信箱,檢舉邱姓警員在協助處理債務過程中,濫用員警公職、包庇鉅額債務、誹謗吳女,是「不肖警官」。
因檢舉內容不實,邱姓警員認為吳女刻意攻訐貶損他、檢舉內容足以毀損他的名譽,怒告吳女妨害名譽。
檢方說,吳女坦承寄送電子郵件,但電子郵件寄送到龜山警分局督察組、市府陳情信箱外,並未另寄到其他信箱散發或傳布於大眾,且檢舉內容並未要求收信人轉寄或張貼,沒有足以認定吳女想要將電子郵件「散布於眾」的證據,與誹謗罪構成要件不符,已予吳女不起訴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