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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夾娃娃機商品黏了這張紙 台主慘被送辦

28歲吳姓男子是夾娃娃機台主,上月被員警查緝發現,機台雖貼有「保證內取物380元」,但還放了摸彩券,涉犯賭博及違反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示意圖。(資料照)

28歲吳姓男子是夾娃娃機台主,上月被員警查緝發現,機台雖貼有「保證內取物380元」,但還放了摸彩券,涉犯賭博及違反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示意圖。(資料照)

2018/07/31 19:29

〔記者陳慰慈/新北報導〕28歲吳姓男子是夾娃娃機台主,上月被員警查緝發現,機台雖貼有「保證內取物380元」,但還放了摸彩券,涉犯賭博及違反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但新北地檢署調查認為,摸彩券張貼在商品上屬贈品,且現場未扣到可比對商品價值的對獎單,認定吳男罪嫌不足不起訴。

去年5月起,吳男在新北市蘆洲區承租一台抓娃娃機台,內放置藍芽喇叭,卻被警方發現吳男在機台內放置摸彩券,夾中者可聯絡吳男換取對應獎品,認為吳男此舉已觸法,因此將他送辦。

吳男到案供稱,民眾只要消費到380元就可以拿走藍芽喇叭,他原本打算民眾如夾到摸彩券可以向他換小禮物,但還沒決定兌換禮物,他才剛把摸彩券黏在藍芽喇叭商品上就被警方查獲。

檢方認為,吳男機台張貼有「保證取物」字樣,機台屬於選物販賣機,非電子遊戲機,摸彩券為選物付費方式取得的商品贈品,加上現場未扣得可比對商品價值的對獎單,無商品可兌換,難認商品價值具不確定性,因此今予吳男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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