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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務緊縮」卻僅資遣他1人 男控「中年、月薪16萬成箭靶」

「業務緊縮」卻僅資遣他1人,男提告勝訴。(記者鄭淑婷攝)

「業務緊縮」卻僅資遣他1人,男提告勝訴。(記者鄭淑婷攝)

2018/06/25 16:22

[記者鄭淑婷/桃園報導]李姓男子在桃園市某車輛引擎製造廠任職,從基層一路升到資深行銷經理,月薪達到16萬餘元,去年卻被公司以「業務緊縮」為由資遣,李男質疑「業務緊縮」卻僅資遣他一人,分明是針對他已屆中年、薪資較高而歧視資遣,他向桃園地院提出確認僱傭關係之訴。

法官檢視李男部門近年的營運、銷售數據及公司毛利率、營業淨利,都未明顯下滑並呈穩定趨勢,人力也未明顯減少,不符「業務緊縮」的資遣要件,審結確認雙方僱傭關係存在,李男公司另應給付從資遣日到准許復職日的每月工資,全案可上訴。

李男主張,他於2002年進入公司一路爬到資深行銷經理,每月薪資為16萬3636元,去年3月31日公司卻以「勞動基準法」第11條第2款「業務緊縮」為由將他資遣,並於隔月7日生效,但公司並無業務緊縮等情況,且全公司僅有他一人被資遣,質疑根本原因是他已屆中年、薪資較高才被資遣。

李男公司則主張,確實因全球政經變化、環保意識抬頭、法規改變、競爭者眾等因素,公司近4年來業務緊縮了64%、員工減少18%,其中,李男任職的部門更是連4年業績下滑、人力逐年減少,加上該部門要處理的客戶不多,已不須主管並於今年3月裁撤,顯見有業務緊縮的情形。

不過,法官調閱李男部門及公司營運相關報表,李男部門2016年的營業額達成率及獲利率都高於前兩年,而李男公司的營業毛利率、營業淨利等,近年的數據相近、呈平穩狀況,另,從公司近年的員工數變化,也看不出有人力緊縮的情形,而李男原本任職的部門是在李男被資遣後1年才裁撤,不能作為李男被資遣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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