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律師低價搶生意 承攬566件訴訟案被訴

示意圖。(資料照)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台灣大學法律系畢業的盧姓男子,與高職畢業的唐姓女子,兩人都沒有律師資格,卻在台中市開設法律事務所,還自印盧慧坤、唐行聞的名片招攬訴訟,因收費低廉而趨之若鶩,4年來至少承攬566件訴訟案,如果遇到需出庭的訴訟,再把案件轉交委任合格律師出庭,再抽取律師費2至3成的佣金,台中律師公會的會員舉發後,台中地檢署今天依違反律師法起訴2人。
起訴書指出,盧男(57歲)與唐女(56歲)都沒有律師資格,依法不得辦理訴訟業務,卻在2013年2月起,由盧男在台中市成立律師事務所,由唐女拿著名片在外面招攬訴訟案,再把訴訟案交給盧男,從成立開始至2017年8月被台中市警局一分局搜索為止,約4年半時間,總計承攬訴訟高達566件。
起訴書顯示,上述566件訴訟案,每件收費1500至1萬2000元不等,多數都在3000至4000元之間,不包括轉介其他律師出庭的佣金,總計收入約200萬元,內容包括刑事案件的請求上訴書狀、車禍的刑事告訴狀、賭博案的被告刑事上訴書狀等,以及民事的損害賠償、家事的確認親子關係書狀、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書狀、判決離婚起訴狀、分割共有物上訴狀,以及行政的酒測行政訴訟起訴狀等,以一般律師撰寫書狀,每件要價6000元起跳,盧男收費相對低廉。
台中律師公會於2017年舉發後,台中地檢署偵查時,盧男宣稱自己曾在律師事務所從事法務工作,沒有律師資格,坦承替訴訟當事人收費撰寫書狀,檢方調查發現,部分訴訟委任案,如果需要出庭,盧男會把案件轉交給合格律師,再抽取2至3成佣金,以刑事庭每審律師費5萬元估算,每一件訴訟案佣金為1萬至1萬5000元。
台中地檢署認為,律師法48條禁止未取得律師資格者辦理訴訟案,立法意旨是防止非律師的人,以律師職務牟利或詐騙,破壞司法威信,撰寫書狀是律師職務執行的一部分,盧男與唐女已觸犯律師法,以及刑法157條的挑唆包攬訴訟罪,從重以律師法48條論罪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