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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譜!警遺失取締檔案 酒駕判免罰

警方取締酒駕卻遺失檔案資料,難以認定取締程序合法,更一審法官撤銷原處分。(記者李立法攝)

警方取締酒駕卻遺失檔案資料,難以認定取締程序合法,更一審法官撤銷原處分。(記者李立法攝)

2018/04/01 10:03

〔記者李立法/屏東報導〕呂姓聯結車駕駛開小貨車被警攔檢酒測值超標,開罰9萬元並吊扣職業駕照3年,呂男以該處分不符比例原則並影響生計為由提起行政訴訟,此案經上訴發回更審後,屏東地院更一審以警方遺失檔案資料難以認定取締程序合法為由,撤銷原處分,還可上訴。

呂男105年8月間駕駛自小貨車在省道台24線被警攔查測出酒測值達0.19毫克,超過0.15毫克標準,而且是5年內第2次酒駕被查獲,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處9萬元罰款,並吊扣其駕照3年,因呂男駕駛聯結車為業,擔心職業駕照被吊扣將影響生計,遂提起行政訟訴。

一審法官認為依照法規,5年內2度酒駕應吊扣各級駕照,警方開罰無誤;呂男不服上訴,二審高等行政法院發現警方拿不出取締過程的影像檔案,認為取締過程有瑕疪,發回屏東地院更審。

屏東地院更一審認為員警在執行酒測時,應全程錄影,若未遵守此程序規定,難認定法律程序完備,因警方遺失攔查取締時的錄影檔案,無從證明員警取締過程合法性,原處分有違誤,應撤銷。

☆飲酒過量 有害健康 禁止酒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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