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拍板花蓮災後重建285.5億元 產業振興40.8億元
行政院會今(2日)通過「0403震災復原重建方案」。(記者鍾麗華攝)
〔記者鍾麗華/台北報導〕行政院會今(2日)通過「0403震災復原重建方案」,以「從優、從速、從簡」原則,全面進行災區重建工作,經費來源包括中央特種基金、前瞻預算、疫後特別預算、中央特別統籌分配稅款、中央災準金、中央二備金、地方災準金及賑災基金會民間善款等,合計總經費285.5億元。
行政院表示,「0403震災復原重建方案」經費,包括公共設施搶修及重建(含中央及地方政府)經費需求184.4億元,民房災損安置及重建(包括慰助經費、安置方案及重建計畫等)58.4億元,產業振興40.8億元,其他保險補助及就業協助方案等1.9億元,合計總經費需求約285.5億元。
行政院指出,113年度行政院及各相關部會已移緩濟急159.7億元支應,114年度及以後年度,則依各級政府實際重建執行進度,分年編列預算125.8億元完成各項重建工作。
行政院說明,0403花蓮地震專案小組成員包括工程會、主計總處、經濟部、交通部、內政部、農業部、教育部、環境部、原民會、文化部、衛福部、勞動部、金管會、財政部等,積極推動各項公共設施復原重建、民間補貼及產業振興與減免措施。
此外,行政院指出,後續將請內政部主導進駐花蓮成立「危老重建輔導團及花蓮重建辦公室」,就近、就地貼心協助受災民眾,並即時提供有關居住安置、危老重建或都市更新等服務事項,實地瞭解民眾需求,提供全方位支持與幫忙。
行政院發言人林子倫轉述院長陳建仁裁示時指出,副院長鄭文燦多次召開相關會議,並將於本週六率同各部會次長及人員前往花蓮,與花蓮縣政府進行面對面溝通,使受災民眾更加了解政府目前進行的各項工作,未來也會持續掌握相關進度及狀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