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控侵吞公款 他辯「陰囊水腫」痛到無法上班
新北地檢署調查認為,無法證明吳男主觀上有侵占意圖,今處分不起訴。(記者陳慰慈攝)
〔記者陳慰慈/新北報導〕從事第四台數位機上盒安裝業務的吳姓男子,挨告侵吞公司6400元的客戶裝機費,經王姓老闆多次催討仍不理,吳男辯稱得了「陰囊水腫」,痛到無法上班,非意圖侵占,當庭掏出12000元賠償,稱「多的當利息」,反惹怒老闆回嗆:「當我是乞丐嗎?」新北地檢署調查認為,無法證明吳男主觀上有侵占意圖,今處分不起訴。
41歲吳男擔任地方有線電視外包的安裝機上盒業務員,去年7月,吳男至新北中和客戶家裝機上盒,並收取裝機費、收視費共6400元,未料吳男未將款項繳回公司,也沒有去上班,外包公司王姓老闆透過LINE向吳男催討款項一周,吳男都「已讀不回」,還稱:「不怕提告,你告得贏嗎?」王男憤而提告。
庭訊時,吳男辯稱,當日工作後,身體不適得到「陰囊水腫」,痛到無法起身,休息了一個多月,6400元他放在家中,並未花用,強調依公司規定,客戶款並非當天收款就得當天繳回,「我現在就可以回家還給老闆」,還哀情跟檢察官說:「你沒痛過,不知道有多痛!」但卻未能提出就醫紀錄。
檢方調閱吳男的健保就診紀錄,也未查到吳男有去看此病,吳男反駁:「我沒去看病,就說我沒得病嗎?」
第二次開庭時,吳男當庭表示願賠償12000元給王男,還說多的6000元就當利息,王男氣得拒收,回稱「你當我乞丐嗎?」
檢方認為,LINE訊息未發現吳男有反嗆老闆「告得贏嗎?」且吳男當庭掏錢賠償,加上無法證明其主觀上有侵占公款意圖,或是因身體不適而未即時繳回款項,認定罪嫌不足不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