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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車倒車碰倒 老翁肺炎致命 死者兒求償批:飾詞狡辯

男子蹬腿倒機車碰八旬老翁,被害人住院後雖曾恢復意識但最終死亡;男子刑事遭判拘定讞,民事被索賠超過180萬元(記者溫于德攝)

男子蹬腿倒機車碰八旬老翁,被害人住院後雖曾恢復意識但最終死亡;男子刑事遭判拘定讞,民事被索賠超過180萬元(記者溫于德攝)

2018/02/05 19:04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台北市30歲男子阿成兩年多前用腳蹬地倒車,車尾卻不慎碰撞一位八旬老翁;老翁急救後雖恢復意識,仍因住院期間感染吸入性肺炎而離世。高院去年依過失致死罪判刑4月,得易科罰金12萬元定讞;民事方面,阿成遭索賠逾183萬元,全案今日下午開庭。死者兒子當庭認為被告卸責,狠斥「不思反省懺悔」,質疑被告「飾詞狡辯」,對他與母親是「一大侮辱」。

刑事判決指出,阿成2015年10月26日下午6時許買完便當欲返家時,因機車停在車格內,他跨坐機車,以雙腳蹬地方式後退,說時遲那時快,突傳來一聲「啊」的聲音,只見八旬老翁身體緩慢向左傾斜,頭部接著撞地。

阿成見狀趕緊和路人一起扶著流鼻血的老翁等待救護車到場;老翁送醫後雖恢復意識,但又因在院內長期臥床、引起吸入性肺炎,後續引發敗血性休克及心肺衰竭,同年11月24日上午離世。

刑事一審認定阿成有罪,依過失致死罪判刑6月,得易科罰金18萬;案經上訴,二審認定他符合自首條件,改判4月刑期,得易科罰金12萬元,全案確定。據悉,阿成已繳畢罰金。

另就民事責任,阿成透過答辯狀提到,患有心肺宿疾的老翁,車禍前就曾多次進出醫院,假使常人如老翁般被車尾碰到而倒,未必會倒地,即使受傷也不會如此嚴重;況且,老翁住院6天無異狀,後才發生呼吸道感染,強調無法排除老翁死於本身疾病而非撞傷。律師稍早維持同樣答辯,另請法官若要判賠,務必審酌被告是一般行政人員的經濟收入。

不過,死者兒子回話狠斥未出庭的被告「飾詞狡辯」,且被告至今不思反省懺悔,還試圖將死因推回死者,著實「令人不齒」;此外,也質疑被告是否見被害人是老年人,要以此為藉口,逃避應負責任;他最後說,若非被告疏失,父親也不須住院治療,進而引發心肺衰竭並喪命。至於死者的遺孀也一同出庭,但未表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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