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與少女先上車 被告後補票仍被判6個月
2017/12/20 11:53
[記者林敬倫/宜蘭報導]宜蘭楊姓男子與未成年少女小倩(化名)交往後,2人翻雲覆雨15次,小倩因此懷孕產下1子,父親憤而對楊男提出告訴,但訴訟階段,男子與女方達成和解,也結了婚,但法院仍判處6個月有期徒刑。
判決書指出,年約20歲楊姓男子,前年9月認識年約15歲的小倩後,2人交往為男女朋友,去年2月至3月間,楊男將少女帶回家中,翻雲覆雨多達15次,小倩也因此懷孕產下1子,女方父親得知後,憤而向楊男提告。
不過,於訴訟期間楊男與女方達成和解,並與少女結了婚,但因與未成年少女發生性行為,違反妨害性自主罪嫌,屬於公訴罪,檢方仍依法起訴;於審理時楊男對於犯行坦承不諱,並與小倩所證情節相符。
法官認為,審酌被告與少女認識互有好感成為男女朋友之後,進一步發生性行為,雙方屬於合意,且楊男也深表悔悟,與小倩也結了婚組成家庭,但與當時年僅15歲的少女發生性關係,對身心發展仍有不良影響,判處被告6個月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