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法官」要來了 聽聽各界怎麼說…
國民參與刑事審判制度推動計畫。(司法院提供)
〔記者吳政峰、溫于德/台北報導〕司改會議決議的「國民法官草案」終於出爐了,各界看法不一,司法人權進步協會理事長何俊英肯定政府開放國民參與審判,願意傾聽民意,但提出四大主題,希望司法院說明。
第一,草案設計6位國民法官加上3位職業法官參與審判,人數設計的基礎為何?法官受過法律訓練,容易形成共識,會不會反而成為關鍵少數?第二,外界現多以「奶嘴」形容年輕法官,但草案又規定23歲就可成為國民法官,有無被人民質疑的疑慮?第三,草案規定國民法官可請公假,但若訴訟期過長,企業是否有能力承受?閱卷時間是否算公假?第四,為了避免洩密,國民法官有無隔離必要性?
台北地院法官洪英花正面看待國民參審,指國民法官可分攤審判責任,就她所接觸到的法官來說,無人抱持負面或反對態度,但因參審可能導致程序時間拉長,草案架構應嚴格設計。
「可提高人民信賴!」台北地檢署檢察官林達看完草案,認為國民參審限制最輕本刑7年以上重罪,排除過度複雜、高度專業等案件,堪稱穩健,但他提醒,搭配起訴狀一本主義,可避免國民法官預設立場,也可能將增加檢方負擔,影響偵查人力。
「人民準備好了嗎?」台灣陪審團協會持存疑立場,理事長張靜直指國民法官就是參審員,與職業法官一同處理事實認定與適用法律,但適用法律這部分「人民懂嗎?」他認為,法官一定會試圖影響參審員,這是「法律人的傲慢」。
張靜說,陪審制很簡單,陪審員與法官隔離,不需專業知識,只要就生活經驗、歷練去認定事實,但參審制將導致職業法官用法律專業影響參審員,美其名是合作,實則找人民「背書」。
司改會執行長高榮志表示,官方應在試辦期間同時試行美國陪審制度,兩套制度最大差別在於,人民與法官是否具職權一同決定判刑,進而對刑度作出評議;他說,美國陪審制建立在「分立制衡」精神上,因此特別強調「法官不能干預陪審團決定」,僅能在陪審團作出有罪決定後,適度判刑度,因此兩套制度同時嘗試,更為恰當。
國民參與刑事審判制度重點。(司法院提供)
國民參與刑事審判流程。(司法院提供)
國民法官選任流程。(司法院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