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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警官酒駕昨記大過今改免職 分局長連坐處分

高市湖內警分局酒駕警官遭記二大過免職處分。(警方提供)

高市湖內警分局酒駕警官遭記二大過免職處分。(警方提供)

2024/10/28 14:12

〔記者蘇福男/高雄報導〕高雄市湖內警分局1名警官25日凌晨1點多,被員警攔查發現酒駕,以公共危險罪嫌移送偵辦,湖內分局昨晚依據「警察人員駕車安全考核實施要點」規定,核予記一大過以上處分,並調整服務地區,今天上午開會討論後,改依據「警察人員人事條例」及「公務人員考績法」規定,從重研議予以一次記二大過免職處分,分局長申誡2次,直屬單位組長記過2次。

湖內分局調查,該名警官是勤餘到友人在新興區經營的酒吧飲酒後,自行開車離去,行經苓雅區建國一路遭轄區員警攔查,發現他身上散發酒味,經實施呼氣酒精測試,酒測值超過法定標準,全案以公共危險罪嫌移送高雄地檢署偵辦。

針對該員行政懲處部分,湖內分局指出,該員平時考核不佳且行為嚴重影響警譽,因此依據「警察人員人事條例」及「公務人員考績法」規定,從重研議予以一次記二大過免職處分;考監責任部分,分局長(就任未滿4個月)申誡2次,直屬單位組長記過2次,以儆效尤。

☆飲酒過量 有害健康 禁止酒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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