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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英雄」先偷後搶 法官不給減刑判10月

曾著書「銅牌冠軍.台灣英雄王浩」的身障人士王浩搶劫被逮,台北地院認定他不知悔改,決定不採刑法第20條的瘖啞人減刑規定,將他判刑10月。(資料照,記者劉慶侯翻攝)

曾著書「銅牌冠軍.台灣英雄王浩」的身障人士王浩搶劫被逮,台北地院認定他不知悔改,決定不採刑法第20條的瘖啞人減刑規定,將他判刑10月。(資料照,記者劉慶侯翻攝)

2017/11/05 11:38

〔記者黃欣柏/台北報導〕身障人士王浩自小失去聽力與說話能力,後來卻成為業績百萬的超級房仲,勵志事蹟一度獲前總統馬英九接見表揚,不料後來他不僅因行竊入獄,今年7月間又騎車強搶婦女皮包被逮;台北地院認定他不知悔改,決定不採刑法第20條的瘖啞人減刑規定,將他判刑10月,可上訴。

今年7月27日凌晨,甫假釋出獄2個月的王浩騎腳踏車行經台北市新生北、民權東路口時,見路旁女子疑似喝茫、走路搖晃,竟心生歹念強搶對方皮包,結果僅得手150元,落網後還被前主管的刑警弟弟認出,讓他當場羞愧落淚,後被依搶奪罪嫌送辦。

檢察官起訴王浩時,建請法官以刑法第20條「瘖啞人之行為,得減輕其刑」予以減刑,但北院法官認為,王浩5月底剛假釋出獄,不到2個月就又犯下搶奪案,足認他毫無悔意,就算是瘖啞人士也無減刑必要,因此並未採納,審酌他犯後坦承犯行、歸還財物,且被害人也不願追究,據此判他10月徒刑。

今年56歲的王浩,8個月大時因發高燒喪失聽力跟說話能力,身體缺陷讓他自暴自棄,年少時常因毒品、竊盜等案進出監獄,直到後來因緣際會嘗試房仲工作,才發現自己的長才所在,3年內搖身一變,成為擁有百萬業績的超級業務代表。

王浩的勵志故事當時躍上不少新聞版面,後來他更以「銅牌冠軍:台灣英雄王浩」為名出書,並於2009年獲馬英九接見表揚,一段浪子回頭的故事本應在此劃上完美句點,不料後來房市景氣低迷,加上他沉迷六合彩簽賭,最後竟重回犯罪老路,近3年來不斷因竊案、搶案入監,令人不勝唏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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