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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座車公器私用 雲縣消防局長認錯繳回溢領所得

雲林縣消防局長戴天星涉公務座車公器私用,今天下午將溢領所得8萬7307元全數交回,承認錯誤,表示抱歉。(記者廖淑玲翻攝)

雲林縣消防局長戴天星涉公務座車公器私用,今天下午將溢領所得8萬7307元全數交回,承認錯誤,表示抱歉。(記者廖淑玲翻攝)

2017/11/03 16:35

〔記者詹士弘/雲林報導〕雲林縣消防局長戴天星疑座車公器私用,遭雲林縣調查站約談,訊後以30萬元交保並限制住居。今天下午,戴天星已將溢領所得8萬7307元全數交回,並表示對於相關法令不夠熟悉導致觸法疏失,承認錯誤,感到相當抱歉,也向縣長李進勇口頭報告願接受懲處。

雲林縣消防局說,本案是103至104年戴天星剛上任局長期間發生,依據「消防機關火場指揮及搶救作業要點」規定,局長是當然火場總指揮官,且無替代性,重大災害必須到達現場,休假也不例外,為確保公務座車救災機動性,又因當時剛上任,對於休假時的救災機動性與公務車使用責任方面的權衡較不了解,以致不小心觸法,而後了解這有觸法疑慮後,就未再有類似情事發生。

至於超勤加班費溢領部分,消防局說,這是104年期間少部分月份因內部報表誤繕及流程審核不落實導致,戴局長表示未善盡審核責任,感到相當抱歉,也已全數繳回溢領所得。

雲林消防局長涉座車公器私用,今天認錯並繳回溢領所得。(雲林縣消防局提供)

雲林消防局長涉座車公器私用,今天認錯並繳回溢領所得。(雲林縣消防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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