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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縣消防局長涉公器私用 檢調約談後30萬交保

雲林縣消防局長戴天星涉嫌座車公器私用,30萬交保。(記者廖淑玲翻攝)

雲林縣消防局長戴天星涉嫌座車公器私用,30萬交保。(記者廖淑玲翻攝)

2017/11/03 15:24

〔記者廖淑玲/雲林報導〕雲林縣消防局現任局長戴天星涉嫌將座車公器私用,圖利油資7萬9507元、溢領超勤加班費7800元,經雲林地檢署指揮雲林縣調查站擴大偵辦,搜索消防局並約談戴天星等8人,訊後戴坦承犯行以30萬交保,今天戴請假,無法得知其本人說法,消防局人員則大都認為,全案是有心人惡意檢舉而為他抱屈。

雲林縣檢調單位接獲檢舉指雲林縣消防局局長座車公器私用,經雲林縣調查站調查官數月蒐證、跟監,並向法院聲請搜索票,昨天到雲林縣消防局搜索,帶回數箱證物,並約談戴天星、行政科長、災害搶救科科長、會計、人事、駕駛等8人,戴坦承犯行,供稱因貪圖方便觸法,深表悔意,並承諾繳回所有犯罪所得,其餘請回。

檢方調查,依內政部消防署公務車輛調派使用要點第3點規定,調派公務車輛用途僅限於出外接洽公務,或參加會議認有必要者、接待與公務有關之貴賓、經署長核准之團體活動、勘查災情、運送救災物資或前往災區執行指揮及救災等公務、其他緊急事故,公務車輛非依所定公務用途,應嚴禁調派使用。

檢方以戴歷任雲林縣消防局秘書、副局長,並擔任局長多年,對於上開公務車使用限制應知之甚稔,竟圖方便,私自駕駛公務車前往台中市,並以該公務車配置中油加油卡前往加油站加油,先後圖利油資7萬9507元,且在值班應於雲林縣轄內督勤期間,駕駛公務車前往台中市處理私人事務,涉嫌溢領超勤加班費7800元,檢方為捍衛公務員清廉形象,依法偵辦中。

雲林縣消防局局長座車。(記者廖淑玲攝)

雲林縣消防局局長座車。(記者廖淑玲攝)

雲林縣調查站人員搜索雲林縣消防局。(記者廖淑玲翻攝)

雲林縣調查站人員搜索雲林縣消防局。(記者廖淑玲翻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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