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快人心!中檢起訴詐欺集團 聲請法院強制工作3年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台中市兄弟陳賢哲、陳賢斌等5人,在中市設置詐欺與洗錢的機房,再透過「支付寶」等管道洗錢,每月幫中國詐騙集團洗錢超過新台幣1億元,每月不法所得達台幣上千萬元,主嫌陳賢斌又是詐欺慣犯,台中地檢署今天依修正後的組織犯罪條例等起訴5人,並聲明法院沒收不法所得,並令這群騙徒到勞動場所強制工作3年。
起訴書指出,陳賢哲(31歲)與陳賢斌(28歲)兄弟,於去年(2016年)11月在中市逢甲大學旁設置詐欺機房,之後,陸續招募兒時玩伴3人加入,陳賢哲擔任主持人,替中國詐欺集團洗錢,或發送詐騙的假公文,再透過「支付寶」等管道洗錢,這群騙徒與詐欺提款的車手集團(俗稱水房或水商),可以獲得詐欺金額的14%酬勞,其中11%由車手集團取得,3%是設置機房的5人酬勞。
陳氏兄弟於今年4月間,把上述機房轉移到台中市大雅區,一直運作到今年7月3日被刑事警察局查獲為止,檢方統計,這群騙徒在今年3月間,幫中國詐欺集團洗錢達人民幣1603萬餘元(折合台幣7300餘萬元),獲得利潤為台幣140萬餘元(含車手酬勞),今年4月洗錢達人民幣3549萬餘元(折合台幣1億6290萬餘元),獲得利潤台幣949萬餘元,5月則洗錢人民幣3920萬餘元(折合台幣將近1億8000萬元,獲利台幣1011萬餘元。
5名騙徒被羈押,並坦承成立或參與詐欺機房,台中地檢署認為,陳賢哲是機房的負責人,另4人是共犯,觸犯加重詐欺取財與修正後的組織犯罪條例,其中,陳賢斌還是詐欺的累犯,坐牢僅約半年就出獄,出獄僅3年又再犯,應加重量刑,檢方依組織犯罪條例等起訴5人,並聲請法院依組織犯罪條例第3條第3項規定,宣告刑之執行前令入勞動場所,強制工作3年,不法所得宣告沒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