傅崐萁合機炒股案愈判愈輕 台中高分院理由是....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無黨籍花蓮縣長傅崐萁,於2003年間擔任親民黨立委期間,內線交易炒作合機電線電纜公司股票案,台中地院一審依違反證券交易法判處徒刑4年6月,併科罰金5000萬元,台中高分院二審改判3年6月,更一審判處1年6月,減刑後只判刑9月,有愈判愈輕趨勢,台中高分院今天(20日)更二審宣判,又減輕量刑,僅判處8月徒刑,不法利益6302萬餘元沒收,台中高分院所持的理由,是傅崐萁等人已拿出1483萬餘元與財團法人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和解,又適用刑事妥速審判法與罪犯減刑條例,減輕刑期二分之一。
上述兩項減刑,第一個是依據刑事妥速審判法,該案從一審至今已超過8年,另外,他犯罪是在2007年4月以前,適用2007年施行的罪犯減刑條例,該院今天更二審判決1年4月徒刑,減輕刑期刑期二分之一,判處8個月徒刑。
至於量刑審酌的主要因素,台中高分院指出,傅崐萁智識程度甚高,任立法委員多年,有多年買賣股票經驗,智識程度明顯高於一般社會大眾,對於政府禁止炒作股票行為應有相當之認知;且當時是中央級民意代表,本應謀求國家、社會及多數民眾之最佳利益,善盡其反映民意、形成共識並促進民主參與之職責,非可僅因牟取一己私利,而置廣大投資人權益及集中交易市場秩序於不顧;又明知公眾人物一言一行深具社會影響力,且自己每月已領有高額之薪資,竟無視政府禁止炒作股票法令,知法犯法,夥同合機公司董事長兼總經理楊愷悌、副總經理余素緣、股市名嘴張世傑(古董張)等人炒作而扭曲股票價格,嚴重影響證券交易市場。
不過,楊愷悌、余素緣等人於原審判刑後,以3461萬8314元與財團法人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達成和解,傅崐萁等人也以1483萬6424元與該保護中心和解,據此審酌判處1年4月徒刑,再減刑兩次,判處8月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