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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版「李宗瑞」 私密影片逼少女成性奴

男子與4名未成年少女上床,並偷錄影片,事後還逼迫一名少女成為性奴,二審被判處10年10月徒刑。(示意圖)

男子與4名未成年少女上床,並偷錄影片,事後還逼迫一名少女成為性奴,二審被判處10年10月徒刑。(示意圖)

2017/06/13 23:59

〔記者王捷/台南報導〕蔡姓男子從98年開始,與4名未成年少女上床,並偷錄影片,其中一位小花(化名)甚至被蔡男以性愛影片威脅做性奴,連陰道發炎也不放過。最後小花的祖父報案,警方到蔡男家搜索時,赫然發現性愛影片女主角,不只小花,情節有如台南版李宗瑞,蔡因此聘請3名律師打官司,二審時被依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判處有期徒刑10年10個月。

蔡男在98年起在網路上物色少女,將少女帶到宿舍、旅館性交,並以電腦上的視訊鏡頭、鑰匙環式攝影機錄下性愛影片,從98年到102年間蔡與4名未成年少女上床,小花就是其中一名;101年時他偷錄小花的性愛畫面後給小花看,並宣稱已經花錢跟某個老大「喬好了」,影片不會外流,小花要跟他上床作回報,如果小花不從,那他就要請老大跟小花「喬事情」。

小花聽了覺得很害怕,但不願意成為蔡男玩物,沒想到102年2月、3月間,蔡男一直傳簡訊給小花,內容是:「找不到你(小花)很不爽」、「我沒講完,我想貼你照片」、「你來火車站」、「你快回,我打去你家」等語,讓小花心生畏懼,最後同年5月小花才被迫與蔡男上床。

之後,小花成為蔡男隨傳隨到的性奴,直到小花的祖父發現異樣,追問下才讓蔡男惡行曝光,警方到蔡男家搜索時,還發現蔡男電腦中還有另外3名少女的性愛影片,檢方以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等罪起訴,一審判處12年徒刑,但蔡男不服上訴,指稱除了小花外,拍下3名少女,沒有施用詐術,也沒有拿影片威脅。

二審時,法官認為蔡男部分偷錄影片行為無罪,但小花受害部分依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等罪判處10年10月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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