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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射G奶羽庭勾搭人夫 法官判賠40萬登報道歉

蘋果日報影射羽庭與黃正斌有曖昧情,並製作動新聞。(記者黃捷翻攝)

蘋果日報影射羽庭與黃正斌有曖昧情,並製作動新聞。(記者黃捷翻攝)

2017/06/12 22:41

[記者黃捷/台北報導]《蘋果日報》張姓記者2012年報導指出,女星廖羽庭與已婚人夫黃正斌有曖昧情,黃認為名譽受損,提告求償,士林地方法院認為張姓記者未合理查證,判決《蘋果日報》及張男共需賠償40萬元,撤除報導並登報導歉。

黃提告指出,他與羽庭共同經營花木蘭餐廳,兩人是合夥關係,張男卻刻意迴避這件事,撰文報導「G奶羽庭 勾人夫慶生 被洩『整天綁一起』」,《蘋果日報》並製作動新聞,以「他們整天綁在一起」、「趁勝追擊插了乾股」、「真正的無價叫做真愛」、「居然可以握得住G奶羽庭」等內容,影射兩人有曖昧及不正常男女關係。

黃說,《蘋果日報》雖抗辯是跟進前一周的《壹週刊》報導,但《壹週刊》事後遭依妨害名譽起訴,和解後他才撤回告訴;《蘋果日報》的不實報導及動新聞,害他被原任職公司「強迫辭職」,花木蘭餐廳在狗仔騷擾、網友唾棄下認賠停業,經營太極道館的他,也遭到武術界唾棄,因此求償100萬元。

張男則辯稱,《壹週刊》揭露兩人應有曖昧關係,他認為有新聞價值,再派攝影組跟拍,發現兩人確實狀似親密,疑為男女朋友,且他依循演藝圈慣例,向羽庭的經紀人查證,經紀人向他表示「他們整天綁在一起」、「我們管不住,該跟她說的都說了」,已善盡查證義務。

經紀人出庭證稱,張男當時打電話質問:「你沒有教你的藝人,難道不知道這樣社會觀感很差嗎?」他才回答:「該說的都已經說了,他們整天要黏在一起我也沒有辦法。」他並沒有看到記者拍的照片,更沒有提及「曖昧勾搭」等文字。

法官認為,攝影拍到的影片內容,兩人只有同處餐廳慶生、一起切蛋糕等行為,並無肢體接觸或親密行為,動新聞的內容,卻超出攝影拍到照片的事實敘述,與評論混為一談,而經紀人的回應內容,很可能受到張男提問誤導,也沒有明確指出兩人有曖昧關係,難認張男盡到查證義務。

判決指出,該報導已侵害黃的名譽權,令他品德操守等人格評價遭受貶抑,衡量雙方財經地位,判《蘋果日報》與張男連帶賠償20萬,動新聞部分《蘋果日報》再另賠償20萬,撤除網路新聞,並登報導歉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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