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狂刺前女友致大腸切除 恐怖情人判賠238萬

恐怖情人狂刺前女友致大腸切除,高院今判應賠238萬。(記者楊國文攝)

恐怖情人狂刺前女友致大腸切除,高院今判應賠238萬。(記者楊國文攝)

2017/04/20 15:48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新北市男子陳躍文不滿林姓前女友不願復合,3年前深夜尾隨林女進租屋處樓梯,拿出水果刀恫嚇「我不會放過妳,不會放過妳女兒」,接著往她左胸腹、大腿刺劃5刀,林女經緊急進行左側部分大腸切除併吻合及左側橫膈膜損傷修補手術,撿回一命,陳殺人未遂犯行已被判6年定讞,林女民事求償部份,高等法院今判陳男應賠償238萬。可上訴。

林姓女子未婚,育有1女,41歲的陳男和林女交往,她因故和陳男分手,但陳男一直想要復合。103年11月29日凌晨,他傳LINE給林女,佯稱想要送她金戒指,但遭拒,他便跑到林女住處外堵人。

當天凌晨2點多,他見林女下樓移機車,立刻上前攀談,再度要求復合,但林女當場回絕「不可能」。陳男盛怒下,怒嗆「我不會放過妳、不會放過妳女兒!」、「我也不會放過妳室友」等話,接著拿出預藏的水果刀,朝林女胸腹部、大腿猛刺5刀。

鄰居聽到慘叫衝出門查看,發現林女倒臥血泊,趕緊將她送醫急救,經進行左側部分大腸切除併吻合及左側橫膈膜損傷修補手術後,撿回一命,但陳男早已落跑。

林女說,被刺時曾回問「你不是說你很愛我,怎麼可以這樣傷害我?」,她指控陳男沒有說話,繼續持刀攻擊,應該是想置她於死。陳男殺人未遂犯行,去年被判6年徒刑定讞,林女也對陳男提出刑事附帶民事求償,包括精神慰撫金500萬元、手術和醫療等費用共649萬元。

高等法院斥責陳男只因林女不想復合,就拿水果刀猛刺她的胸腹等處共5刀之多,害得她必須切除大腸,手術後還要接受精神治療,身心受創,判應賠償精神慰撫金200萬,加上醫療等費用,共判陳男應賠償238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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