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人嗎? 網購225次不取貨 86小舖氣炸提告
〔記者陳慰慈/新北報導〕新北市一名劉姓女子,半年內向美妝網購平台「86小舖」訂貨225次,並指定超商取貨付款,但最後卻都未取件,86小舖認為劉女此舉造成公司運費與理貨費共2萬多元損失,憤而提告,但新北地檢署認為,劉女訂購商品經超商退回後,物品本身並未因此受損,不符間接毀損罪嫌構成要件,因此今將劉女不起訴,建議此案應循民事訴訟途徑解決。
對此,86小舖回應,經內部與劉女聯繫溝通後,考量其特殊狀況,將不進行民事求償。未來針對指定超商取貨,卻未取貨多次的消費者,平台將先以口頭溝通勸導,並於內部建立評價制度,常出現特殊狀況的消費帳號將列管警告,嚴重者將停權。
86小舖指出,一個會員帳號,只能接受2次超商未取貨退貨,超過該帳號便不能繼續訂貨,指控前年11月至去年5月,劉女除用自己本名,還用了100多個假名在86小舖網路商店申請成為會員,使用不同帳號前後訂購商品225次,每次訂購約1千元商品,並指定超商取貨付款方式,但每次都未取件導致退貨,還有1次劉女選擇宅配到府,但貨到了卻反悔不要了,直接請送貨員帶回。
86小舖去年5月察覺有異,清查發現雖會員姓名、帳號不同,但使用的密碼卻都一樣,加上收件人都是劉女家人,憤而至警局對劉女提告。
庭訊時,持輕度身心障礙手冊的劉女表示,她的確有向86小舖訂貨,但次數沒有廠商指控的那麼多,沒取貨是因未收到取貨簡訊通知,「我有精神疾病,有時候吃藥後,連自己在做什麼都忘了」,並否認有用其他名字申請帳號。
檢方請86小舖出示運費與理貨費支出單據,但86小舖未提出單據,僅表示損失2萬多元,檢方認為,劉女未取貨的訂購商品,經超商退回86小舖,商品本身並無任何價值減損,而運費、理貨費均屬廠商做生意的成本,認定不符間接毀損罪構成要件,劉女罪嫌不足不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