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親變事主!挺友人持空氣槍亂射 荷包失金5萬6
2017/05/11 11:36
〔記者林嘉東/基隆報導〕國立基隆商工18歲沈姓高職生,與丁姓同學起口角,丁餘怒未消,透過LINE找來余姓等2友人討顏面,余竟持空氣手槍射傷沈頭、手等多處。基隆地檢署認定余涉犯恐嚇等罪,但考量他已與對方和解,處分他緩起訴。
處分書指出,就讀國立基隆商工18歲的沈姓高職生與同齡丁姓同學發生爭執。
丁男透過手機通訊軟體LINE找來校外的賴姓與余姓友人助陣。余男為挺丁男,去年9 月間某日深夜11時許,持空氣手槍到校門口堵沈男。
余見沈現身,就朝沈射擊BB彈,導致沈的頭、臉等手肘等多處瘀青,沈受傷後控告余恐嚇與傷害罪,檢察官調查時,余深表悔意並向沈道歉,還賠償他3萬6千元。
檢察官認為余悔意十足,並獲得沈原諒處分他緩起訴,期間1年;但命他寫悔過書,還要向公庫繳交2萬元緩起訴處分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