苦守空閨12年訴離 法官判准
2017/05/02 20:20
〔記者顏宏駿/彰化報導〕彰化縣一名丈夫,婚後與太太生下1女,但之後迭生口角,丈夫不再「碰觸」太太,只有喝酒買醉,太太忍了12年,去年提離婚告訴,法官以2人自93年起即未有「親密碰觸」,依民法第1052條,兩造有難以維持婚姻之重大理由,准予離婚。
太太向法官說,她們靠相親結婚,婚前都沒有感情基礎,婚後才知個性不合,整日為芝麻綠豆大的事情吵架,她很想退婚,但已經來不及了,因為女兒已經生下來。
太太說,結婚後,親蜜的日子不多,被大大小小的爭吵淹沒,連「愛做的事情」都沒心情,不久就分房睡了,先生有時下班回來就喝得爛醉,最讓她無法忍受的是,連她腳受傷,必須去醫院治療,先生也不搭理,甚至在醫院連端一杯水給她都不願意,她忍了12年,決定離婚。
先生說,他不想離婚,他1個月薪水約4萬,該給的錢,他都沒有少,也會接女兒去上課或補習,他並不是不想搭理太太,只是不想講話而已。
法官表示,兩造婚姻會走到今天這個地步,2人都有責任,但被告與原告12年沒有發生親密關係,這樣的婚姻已難以維持,依民法第1052條,太太離婚之請求,應予准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