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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車奧客鑽漏洞被鎖胎 告停車場老闆敗訴

停車場業者將車輛前輪上鎖,要求繳清逾停的停車費,被車主控告強制罪,桃園地檢署檢察官偵結不起訴。(記者鄭淑婷攝)

停車場業者將車輛前輪上鎖,要求繳清逾停的停車費,被車主控告強制罪,桃園地檢署檢察官偵結不起訴。(記者鄭淑婷攝)

2017/04/25 13:29

[記者鄭淑婷/桃園報導]不滿車主鑽漏洞、規避停車費,在桃園市中壢區經營停車場的51歲江姓女子,將鄒姓車主的車子前輪上鎖,豈料此舉被控強制罪,江女喊冤說,車主鑽漏洞在先,停車費用已超過9999元,上鎖只是想等鄒男取車時要求結清停車費,並沒有不讓他駛離的意思,且鄒男早有鑽漏洞紀錄,導致停車場損失不少,桃園地檢署檢察官認為江女並無強制犯意,偵結予以不起訴處分。

江女說,自己經營的停車場與附近旅館有合作關係,房客於住宿期間停車可由飯店消磁、免費,但旅館員工常分不清房客住宿時間與實際停車的時間,隨意消磁害停車場損失嚴重,鄒男去年11月25日到12月22日,車子一停就是1個月,早已超過自動櫃員機可結算的9999元上限,加上鄒男去年9月也曾有鑽漏洞紀錄,才會將他的車輛輪胎上鎖,待鄒男前來取車時比對住宿及實際停車的狀況,並要求他自行繳交超出的部分。

據悉,鄒男是職業軍人,放假時入住旅館並停車,退房後返回部隊,仍將車子停在該處,直到下次放假時再請飯店協助消磁;江女出示去年9月、12月鄒男被抓包後所補繳的8200元及1萬5160元停車費收據,她說:「萬一這兩次停車都由飯店直接消磁,那我們不就損失慘重。」

檢方認為,江女的行為是為了維護合理收費,以大鎖將逾期未取車的車輛鎖住,避免車主利用飯店消磁的方式規避高額停車費,並無不讓鄒男車輛離開的意思,偵結予以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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