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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空氣槍亂射捷運站也遭殃 惡男被判刑6月

新北地院刑事法庭大樓。(記者陳慰慈攝)

新北地院刑事法庭大樓。(記者陳慰慈攝)

2017/04/22 13:41

〔記者陳慰慈/新北報導〕新北市一名陳姓男子,因心情不佳,去年5月持空氣槍沿路射擊駕車途經的永寧捷運站4號出口玻璃,土城區中華路1段、2段及中央路3段沿線,有5輛汽車車窗,以及1家檳榔攤、1家汽修廠的玻璃均遭射擊毀損,新北地院依毀損罪,判他有期徒刑6月,得易科罰金18萬元,可上訴。

偵訊時,檢方傳喚陳男兩次均未到案,檢察官認為永寧捷運站4號出口兩面強化玻璃破損修理費就高達30萬餘元,汽修廠及檳榔攤玻璃破損,各損失1萬5000元,5輛汽車玻璃修理費也要1至3千元不等,去年9月依毀損罪嫌將他起訴。

法院審理時,陳男出庭坦承犯行,供稱為發洩情緒才持空氣槍射擊路邊車輛及捷運站,但迄今仍未與告訴人達成和解賠償,法官審酌其女友懷孕需他扶養照顧,因此判處徒刑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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