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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車停家門被開22張罰單 高市修法緩民怨

李婦機車停家門,因後輪未與人行道邊緣標齊、車頭未朝內,遭連開22張罰單。(記者黃旭磊攝)

李婦機車停家門,因後輪未與人行道邊緣標齊、車頭未朝內,遭連開22張罰單。(記者黃旭磊攝)

2017/03/01 15:15

〔記者黃旭磊/高雄報導〕李婦將機車停放家門口騎樓,經檢舉被連開22張罰單,理由是違反「高雄市政府整理機車慢車停放秩序實施要點」中,機車車頭未朝內、後輪未與人行道邊緣標齊等規定,由於「車頭朝內、後輪標齊」規定過於嚴苛,高市府事後修法減緩民怨。

李婦與家人於去年(105年)3月3~17日兩週期間,經檢舉,左營警分局啟文所連開22張罰單,遭罰1萬3200元,李婦提行政訴訟因照片屬實遭駁回,雖訴訟暫告失利,卻引起高雄市府重視。

李婦表示,由於後輪與人行道邊緣標齊規定太過嚴苛,遭有心人士刻意檢舉,為此提出行政訴訟,希望多數市民免於受害,「誰會在家門口停機車,後輪對齊騎樓邊緣?」畢竟政府立法是為讓行人行走騎樓,只要空間足夠即可,至於誰拍照檢舉則不願多說。

啟文所長李邦豪說,檢舉人將現場照片寄到警政信箱,2週內寄了20幾張指稱機車擺放不齊,同事依法取締,他本人當時不在任內。

高雄市交通局停管中心主任許晉嘉說,新法於同年5月16日修正,「相關規定大致改為機車沿騎樓地外緣橫放即可,不需對齊,車頭也不用朝內」。

許晉嘉表示,先前規定車頭朝內是為方便員警開單,至於曾規定騎樓地機車只能停一列、後輪與道路邊緣切齊,是為讓出空間讓行人行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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